您的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院部 >> 查看内容
院部

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重要公告(五)

秘书处 2018-4-6 09:48 中管院官网 2182 0

摘要:  中编办已于2012年5月21日收缴封存中管院旧印章,中管院新印章已于2012年8月2日正式使用。

经中央编办批准,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(简称中管院或我院),于2012年7月25日重新设立登记(登记号210000005343),法定代表人为王家粤。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,已于2013年11月29日在官网“事业单位在线”正式公告。中编办已于2012年5月21日收缴封存中管院旧印章,中管院新印章已于2012年8月2日正式使用。

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经中央编办2012年11月9日国事登函【2012】34号批准的本院章程,自此,凡我院新成立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,必须经过本院行政班子讨论通过、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,并报上级举办单位批准,方为合法有效;上述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印章刻制,均须持上级举办单位批文和本院有效证件,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批准后,方可刻制;上述职能部门、二级机构负责人和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,均按一定程序,报上级举办单位批准,方能任职;凡是以我院及下属机构名义签订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协议(合同)等,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字并盖有我院印章方能生效。否则,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,概与我院无关,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违法者的有关责任的权利。对此,我院早已在全国有关报纸和本院官网上发表公告。

我们的管理的工作,是在法规制度范围内加强管理,我们无法履行公检法职权。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及个人,提高警惕,以防上当受骗,按照正规渠道和途径与我院开展合作。必要时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资质和信用咨询了解,如发现冒充我院及有关机构名义,伪造我院及下属单位印章证件、文件资料者,请尽快与我院联系或到公安部门报案,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,否则,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,概与我院无关,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违法者的有关责任的权利。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及个人监督。




 

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 

法人代表:王家粤   

2017年2月5日

鲜花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返回顶部